返回新疆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巴音郭楞州若羌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通知公告 >  正文
若羌红枣加工企业管理办法
2006-08-04 11:09  文章来源:http://www.loulan.gov.cn/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               若羌红枣加工企业管理办法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总则

  第一条:为加快我县红枣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,整顿生产经营环境,规范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产品档次,塑造若羌红枣品牌,特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:适用范围
  1、以优质、优级原枣为原料,分级、加工、生产原枣为主的企业;
  2、以红枣为原料,加工饮品的企业;
  3、以红枣为原料,生产加工其它系列产品的企业;
  4、储存、外销红枣的企业;
  5、生产加工枣花密及相关制品的企业;
  6、以红枣为原料,生产加工香精香料的企业;
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组织管理

  第三条:若羌红枣产业领导小组会同工商局、卫生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经贸局联合对我县红枣加工企业管理、协调、监督、服务。
  第四条:对企业实行监控式管理,各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对各企业提供服务。
  第五条:对企业实行收费标准公示制度,限定收费最高标准,对重点加工企业实行挂牌保护。
  第六条:鼓励、扶持本地和外地个体经营、开办私营红枣加工企业,凡在本地开办私营红枣加工企业的均享受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促进和保护私营经济发展条例”中的一切优惠政策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经营条件

  第六条: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,税务登记证,卫生许可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。
  第七条: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的产品注册商标。
  第八条:具体条件。
  1、卫生条件:以红枣为原料,生产加工红枣系列产品的企业和生产加工饮品的企业,必须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、碳酸饮料卫生标准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密饯食品卫生标准》。
  2、符合工商、税务部门的办证条件。
  3、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办证条件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奖惩

  第九条:鼓励企业加大产品科技开发力度,提高产品档次,增加花色品种,每年企业要开发生产上市1-2个新.品种,淘汰档次低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落后产品。
  第十条:对企业设立新产品科技开发奖,年终对成绩优良者给予奖励。
  第十一条:对产品质量,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企业,收回有关证照,要求限期整改,对逾期整改不到位者,予以关闭、取谛。
  第十二条:对生产假冒、伪劣产品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企业依法查处。
  第十三条:利用外地红枣生产加工红枣系列产品的企业,要注明红枣的名称、产地。对私自利用外地红枣冒充若羌红枣生产销售的企业要依法查处。

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附则

  第十九条:本办法由若羌红枣产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  第二十条: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吴 博 电话:010-65198950 Email: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新疆经贸委 联系人:黄翠翠 电话:0991-4538113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     新疆外经贸厅 联系人:李云飞 电话:0991-2868008 Email: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宋晓艳 电话:010-51651200-627 Email:技术支持人员邮箱